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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這領域是我一直不想觸碰的,死板板的條文和律法,用艱澀難懂的專業名詞去架構,越看我頭越昏。

 

在戒毒中心多年,毒品相關的法律與罰緩概略明瞭,還能幫忙那些著急的父母,回答他們孩子吸毒後的勒戒或報到問題。但是,土地糾紛或是車禍的交通事故賠償問題,是我這輩子從沒有遇過的,隔行如隔山啊,我完全是外行人一枚。

 

第一次參加調解庭,我緊張又期待著新的學習,調解過程一路由資深的委員帶領,完成兩方當事人的協商,我內心真是萬分佩服,資深委員非常謙虛、一點也不居功。能夠具有資格擔任調解委員,他們大都是一群受人敬重的地方領袖(退休的政府官員、校長、建築師、會計師、地政士),我很有榮幸能跟重要的人物一起共事

 

第二次協助調解,事先知道該調解的案件較為嚴重,前一晚緊張到胃痛(擔心自己無法勝任、無法提供協助),睡前跟老公說:「我不想再繼續擔任這職務了。」結果,隔天跟我一起合作的委員,認真的幫我解釋了基礎的法律用詞以及調解室裡出現的每個人員的定位,我頭腦清楚的順利完成當天的協調,適時的說對了該說的話,呼~我大大鬆了一口氣!原來自己還是有用處的!

 

我繼續充電,補足法律基本常識、學習調解委員的態度和經驗、保持熱心助人和永不放棄的精神!

 

現在我清楚知道調解委員存在的目的:因為當事人雙方有一件無法自行解決的爭議,委由中立的第三人,居間協調,於是調解委員幫助兩方達成最大利益的協議。若當事人能夠採用調解的方式解決紛爭,就無須進入法院的仲裁程序,亦可協助法院舒緩龐大的訴訟案件數量。

 

謝謝老公沒有被我歇斯底里的情緒滅頂,還一直鼓勵我,我會繼續努力和加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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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芯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