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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花蓮文化中心聽了一場公益演講:[趁年輕非做不可的十件事],演講者:褚士瑩,若不清楚他是誰的人,這裡有相關報導:專心做喜歡的事,就會幸福.

 

聽完演講的收穫:

(1)沒有走出你的舒適圈,你永遠不知道你不知道什麼!

(2)沒有"學習"習慣的人,什麼興趣和技能都學不會.

(3)趁早培養對美和藝術的欣賞能力,活到老都不怕無聊.

(4)讓自己成為某種領域的專家.

(5)這世上最大的懲罰:做自己不喜歡的事,然後成為自己最討厭的人.一個不喜歡自己的人,是無法實踐夢想的.

(6)發生在你身上的事,只有10%能夠影響你,其他90%取決於你看待事情的角度和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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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最後留一段問與答的時間,讓台下聽眾跟講者互動,有一位媽媽舉手問:[講者走遍世界,看過這麼多國家,回到台灣後,有沒有甚麼建議要送給台灣父母,因為我的孩子快要升國中,我們正處於拉扯期...]

褚士瑩回答:[我現在最感謝我父母對我做的一件事就是我當初最恨他們對我做的事,他們從小就跟我們說,爸媽只養你們到16歲,16歲之後,你們所需要的讀書費用和平日花費,全部要靠你們自己去賺.

我看著我的哥哥姊姊們,在16歲時,一個個離家,我就知道我的父母是玩真的.我從小就自己開戶把所有壓歲錢和零用金存起來,然後16歲就搬出去住,一邊打工一邊讀書,自己想辦法去好好過生活.我父母ˋ視我為一個大人,就讓我擁有獨立自主的能力,我自己賺到去埃及讀書的錢,自己報好名,然後跟父母說我下個月就要出發,他們好像沒有不同意的理由,就讓我出國了.

而現在很多的父母,卻用錢來控制小孩的未來跟發展,雙方都不會真正的快樂和滿足!

這些話要說給台灣的父母聽,因為你們太過保護小孩,甚至讓小孩到36歲還住在家裡,他哪裡需要長大?這些話也要說給現在的小孩聽,你們在父母的眼中,永遠都是小孩,所以不要等待父母哪天會跟你說:"恭喜你,你長大了!"而是你要視自己為一個獨立個體,你是大人了,你可以為自己做決定,做你自己喜歡做的事,用那樣的態度堅持下去,父母才會真的相信你已經長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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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你正在做自己喜歡的事情嗎?你相信自己的決定嗎?你討厭鏡子裡的自己勝過喜歡嗎?

你想想這段話:發生在你身上的事,只有10%能夠影響你,其他90%取決於你看待事情的角度和態度.

獻給你,我的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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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芯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